檔案借閱利用制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和《新疆職業大學檔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訂本制度。
二、本室保存的檔案,主要為學校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各項工作提供服務。檔案室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公布檔案。未經檔案室授權,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無權公布學校檔案。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對外公布:
(1)涉及國家秘密的;
(2)涉及專利或技術秘密的。
(3)涉及個人隱私的。
(4)檔案形成單位規定限制作用的。
三、本校所屬單位和個人,說明利用檔案的目的和范圍后,可查閱利用本室已開放的檔案。
四、外單位或個人,經相關主管部門介紹,并持有介紹信、工作證、身份證等合法證明,可查閱利用本室已開放的檔案。
五、對于要求查閱、摘錄、復制未開放檔案的,須經校黨委辦公室主任書面批準,涉及未公開的技術問題須經校科研部門負責人或本人同意,必要時還需經檔案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利用檔案涉及重大問題或者國家秘密,須經學校保密工作部門審批同意。
六、查閱財會、外事、審計、紀檢、科研、出版、人事等文書檔案者,須為檔案形成單位專職人員,若非檔案形成單位專職人員,須持有檔案形成單位證明,寫明查閱者基本情況、查閱內容、利用目的,由檔案形成單位兼職檔案員陪同方可辦理調閱或者復制手續。
七、檔案利用者須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利用者的姓名、單位、利用檔案的目的和內容等,代辦人須持有委托人書面委托授權書、委托人及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八、查閱利用檔案一律在閱覽室進行。檔案利用者應自覺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閱其他與所查內容無關的檔案,嚴禁涂改、污損、抽拆和增刪檔案內容。
九、本檔案室檔案原則上不外借,校內有關部門確因工作原因需要外借時,須持有本單位負責人簽字的借條,并經校黨委辦公室主任書面批準,填寫《借閱檔案登記簿》注明借出單位、人員、聯系方式。檔案借出時間一般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對借出檔案,要按時歸還,借閱者必須對檔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負責。借閱者歸還檔案后須將檔案裝回原盒、放回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