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職業大學依法依規處理信訪事項
“導引圖”說明
一、信訪事項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可以采用信息網絡、書信、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二、登記、分析
登記,是指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信訪事項后,對信訪事項的來源、信訪人的基本情況、信訪事項的基本內容等有關情況進行記錄的行為。登記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幾項:姓名(名稱)、住址、問題屬地、概況(主要事實、主要理由、主要訴求等)。分析,是指對信訪事項性質、有關單位職責的對應關系等作出判斷,并由此決定該事項是否受理。
三、告知是否受理
根據《信訪工作條例》規定,主要包括3種情形:一是符合《信訪工作條例》且在本校職責范圍內的告知信訪人、上級單位受理。二是對不符合《信訪工作條例》規定的且不在本校職責范圍內的告知不予受理。三是對已有處理意見,在復查、復核申請期限內的,告知依規申請復查、復核。
四、轉送交辦
學校主要領導對決定受理的信訪事項,根據校屬各部門的職責權限,將信訪事項轉到有權對信訪事項的實體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并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并于規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五、答復
責任部門調查研究后出具辦理情況說明或答復意見書。一般信訪事項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答復上級部門、信訪人。重要信訪事項在請示學校主要領導審定后,答復上級部門、信訪人。
六、歸檔
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將文件批辦單、信訪事項、辦理情況說明或答復意見書等形成案卷,歸檔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