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職業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與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及《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教學標準》(2025年修訂版)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現就我校2025級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致力于立德樹人、德技并修,推動職普融通、產教融合、科教融匯,面向市場促進就業,強化實踐能力。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滿足學生個性化需求、突出多元化培養為目標,以選課為基礎,擴大學生學習自主權為核心,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管理模式,優化課程和師資隊伍建設,培養造就適應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十大產業集群”需要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二、重要意義
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是學校落實黨和國家人才培養有關總體要求,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安排教學任務的規范性文件,是實施專業人才培養和開展質量評價的基本依據。
(一)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是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重要途徑。通過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促進學生德技并修、全面發展,保障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將“培養什么人、怎樣培養人、為誰培養人”的要求落到實處。 構建“大思政”,落實“三全育人”,實現思想政治教育與技術技能培養的有機統一。結合職業院校學生特點,創新思政課程教學模式。強化專業課教師立德樹人意識,結合不同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和專業能力素質要求,梳理每一門課程蘊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發揮專業課程承載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推動專業課教學與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緊密結合、同向同行。
(二)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是新時代職業教育治理創新的重要載體。按照教育強國及高質量發展要求,依據國家教學標準自主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依法依規行使辦學自主權,進一步發揮學校在人才培養方面的主觀能動性,增強責任感,發揮標準在職業教育質量提升中的基礎性作用。
(三)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是規范教學管理,深化育人體制機制、教學和學分制改革的重要抓手。通過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總結固化學校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的最新經驗成果,科學構建專業課程體系,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強化實踐教學體系建設,注重素質教育和創新創業能力培養,整合教育教學資源,推進產教融合發展,做好1+X證書制度試點工作,創設保障條件,完善學分制教學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有利于促進專業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更好地滿足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對技術技能人才的需求,為自治區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持。
二、主要內容
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一般應包括專業名稱及代碼、入學要求、修業年限、職業面向、培養目標與培養規格、課程設置、學時安排、教學進程總體安排、實施保障、畢業要求等內容,并附教學進程安排表。各專業可根據自治區區域經濟發展和產業發展實際及學校辦學定位和專業特色等適當擴充人才培養方案,重點為學生就業服務。
在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過程中,以落實建立健全學分計量制、彈性學制、學分績點制、選課制、導師制、重修制、免修免考制、學分互認制、學分收費制等制度體系為基礎,實現學習成果的認定、積累與轉換,構建適應終身教育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依據國家教學標準,對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與培養規格、課程體系、教學實施的總體設計,涉及人才培養的各要素、各環節,能夠更好地體現全員、全方位、全過程育人,教學進程表僅是其內容之一。要在職業教育國家教學標準體系框架基本形成的情況下,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工作更加強調落實國家教學標準,畫好“施工圖”。
三、制訂原則
(一)堅持育人為本,促進德技并修。應體現以學生為中心,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要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方法,處理好立德樹人的共性要求與專業行業人才培養的個性要求的關系,把教書育人的宏觀要求與各專業和課程的培養目標、教學要求、學生的思想、成長實際相結合。要切忌產生新的“兩張皮”,避免“貼標簽”等形式主義的做法,不能脫離專業、課程教學的實際搞一些空洞的思政教育。要發掘專業、專業課程蘊含的思政教育元素,在專業教學中要注意挖掘專業知識體系本身所蘊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有效融入專業教學,提升學生的專業認同度、職業精神、工匠精神和社會責任感,激發學生的內生學習動力,提高專業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德技并修、全面發展。
(二)堅持標準引領,促進特色發展。以職業教育國家教學標準為基本遵循,主要包括專業目錄、專業教學標準、公共基礎必修課課程標準、崗位實習標準、實訓教學條件建設標準(儀器設備配備規范)等,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在有關課程設置、教育教學內容等方面的要求,對接有關職業標準,服務地方和行業發展需求,鼓勵高于標準、體現特色。
(三)堅持多方參與,促進產教融合。聚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大產業”集群和學校專業發展規劃,精準規劃設計方案研究、起草、論證審定等各環節要注重充分發揮行業企業作用,要充分考慮本部門師生意見,廣泛聽取其他各方意見建議,避免閉門造車、照搬照用;方案整體設計應體現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新要求,將產教融合、科教融匯、校企合作落實到人才培養過程中,課程教學內容及時反映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新規范。
(四)堅持科學規范,促進開放共享。方案制訂流程規范,內容科學合理,適當兼顧前瞻性,文字表述嚴謹,體現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作為學校教學基本文件的嚴肅性,具有可操作性;借鑒國際、國內先進經驗,注重提煉打造職業教育教學領域的特色方案,體現中國特色、高水平,在疆內外交流合作中促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共建共享。
四、制訂流程
(一)統籌規劃。各院(部)要根據工作基礎、辦學實際和教學改革需要,統籌規劃、部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工作。原已制訂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結合最新產業發展和國家政策調整繼續優化完善。各院部在制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時,要明確校級骨干專業及建設任務,重點突出高水平專業群的專業“高”。
(二)健全機構。學校教務處統籌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和審定工作;各院部要建立健全各專業建設委員會,具體開展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研制工作,方案研制時,必須有與本專業相關的行業企業專家、教科研人員、一線教師和學生(畢業生)代表參加。
(三)調研分析。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廣泛深入開展相關產業發展趨勢分析和區域行業企業調研,開展面向畢業生的跟蹤調研和面向在校生的學情調研,形成專業人才培養調研報告,對專業面向的職業崗位(群)進行典型工作任務與職業能力分析。
(四)研究起草。必須嚴格參照《新疆職業大學XXX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體例框架和基本要求》(詳見附件),結合調研和分析結果,研究起草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準確定位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與培養規格,合理構建課程體系、明確學分、安排教學進程,明確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資源、教學條件保障等要求。需經院(部)組織校內外專家論證后提交學校論證審議。允許各優質校高水平專業群中專業和校級骨干專業根據專業特點在不突破《新疆職業大學XXX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體例框架和基本要求》基礎上,可靈活把握,體現特色。
(五)論證審議。組織有關行業企業、教研機構、本校專家及有關師生代表等參加論證會,對各院部提交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及過程性材料進行論證審議。
(六)公布實施。論證通過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學校按程序發布,并通過學校網站等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行業企業、教師、學生、家長及全社會監督。
(七)動態更新。學校建立健全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評價、反饋與持續改進機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求、技術技能發展趨勢、教育教學改革實際等,及時調整完善,不斷提高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針對性與實效性。
五、其他事項
(一)合理安排學時。每學年安排40周教學活動。三年制高職總學時數不低于2500,原則上控制在2500-2800之間,總學分不超過140個學分。一般以16—18學時計為1個學分,校外崗位實習、畢業設計/論文、勞動實踐周等課程均按30學時/周計為1個學分。鼓勵學生自主學習,公共基礎課程學時應當不少于總學時的1/4。選修課教學時數占總學時的比例均應當不少于10%。鼓勵將學生取得的行業企業認可度高的有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已掌握的有關技術技能,按一定規則折算為學歷教育相應學分。實踐課程學時數必須達到總學時數的50%以上。
(二)及時進行修訂。各學院(部)應依據《教育部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并參照《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教學標準》(2025年修訂版),及時組織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訂工作,確保其遵循最新職業教育指導方針。
(三)體現學分制改革。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必須體現學分計量制、彈性學制、學分績點制、選課制、導師制、重修制、免修免考制、學分互認制、學分收費制等制度體系為基礎,實現學習成果的認定、積累與轉換,構建適應終身教育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通過學分制管理改革,推動學校人才培養機制創新,擴大學生學習自主權、選擇權,促進學生個性化發展,培養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滿足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多樣化需求。
(四)涵蓋所有專業。學校所有專業(包含中高職融通、專本銜接等專業)分別制訂統一版本的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五)時間要求。請各學院在2025年5月28日中午12:00之前,提交經過論證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以及相關論證過程的紙質材料(每份一式一份)及電子版至教務處。
經學校論證審議后,各院(部)于2025年6月16日前將修訂后的人才培養方案一式一份(含電子版)報教務處,并同時完成“教務平臺”的錄入等工作。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一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不得隨意更改。
(六)其他事項。如各院(部)在制訂過程中有疑問或問題,請與教務處聯系。
聯系人:汪巖武、張愛會
電 話:0991-3785348
附:新疆職業大學《XXXX》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體例框架和總體要求
教務處
2025年5月7日